问:第十条诫禁止我们作什么?
答 :第十条诫禁止我们不满意自己的境遇或嫉妒别人的福分,而对他所有的起贪恋的私心。
略解:这条诫是关于我们心中的欲望,告诉我们,不应该贪得无厌,非法贪图属于别人的东西。这里也告诉我们,神的律法是属灵的,思想犯错与行为犯错是一样的。它吩咐我们,要满足目前的生活情形,贫富均能安处。它禁止我们未享成功就焦躁不安,看见别人成功则嫉妒有加。保有一颗善意的灵,是恪守此诫的最好方法。
• 林前十10:你们也不要发怨言,像他们有发怨言的,就被灭命的所灭。
• 加五26:不要贪图虚名,彼此惹气,互相嫉妒。
• 路十二15:于是对从人说:「你们要谨慎自守,免去一切的贪心,因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丰富。」
内容取自改革宗书籍『要理问答Q&A』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
Note: Only a member of this blog may post a comment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