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:第二条诫是什么?
答:第二条诫是: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,也不可作什么形象,仿佛上天,下地,和地底下,水中的百物;不可跪拜那些像,也不可事奉它,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。恨我的,我必追讨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;爱我,守我诫命的,我必向他们发慈爱,直到千代。
略解:第一诫告诉我们应该敬拜的对象,第二诫告诉我们该如何敬拜祂。这是叫我们不可籍任何可见,甚至可知的像来仿造神,祂是不会接受这种经由人手的敬拜的。神是个灵,我们敬拜祂也必须在灵里以诚实拜祂。照样,这里也告诉我们,神会将父亲的罪加在儿子身上;但意思并不是说,儿女须承担父亲的罪,而只是坏父亲要亲眼看见他们的不良行为对他们儿女所造成的影响,因此得到惩罚;相反地,好父亲则欢喜快乐的得报偿。出二4~6
内容取自改革宗书籍『要理问答Q&A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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