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:第四条诫是什么?
答:第四条诫是:当纪念安息日,守为圣日。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,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;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,仆婢,牲畜,和你城里寄居的客旅,无论何工都不可作,因为六日之内,耶和华造天地海,和其中的万物,第七日便安息,所以耶和华赐福于安息日,定为圣日。
略解:这诫是关于我们的时间,神要我们在七日的一日,卸下一切的杂务去敬拜祂。六日工作,一日敬拜。这是神给我们指定的,祂给我们的天生之躯也需要这样。这条诫里所用「纪念 」这个词,意思是安息日在此并不是头一次设立。
• 出二十8~11:当纪念安息日,守为圣日。六日要劳碌做你一切的工,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-你 神当守的安息。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,仆婢,牲畜,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,无论何工都不可做;因为六日之内,耶和华造天、地、海,和其中的万物,第七日便安息,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,定为圣日。
内容取自改革宗书籍『要理问答Q&A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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