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February 28, 2011

要理问答你懂吗?(61)

问:第四条诫禁止我们作什么?
答:第四条诫禁止我们忽略安息日所当尽的本分,也禁止以闲懒妄用此日,或作那本来为罪的事;又禁止我们思想、谈论和办理一切不必要的俗事和娱乐。

略解:这条诫禁止的是:(1)不守安息日的本分;(2) 对该本分掉以轻心;(3)拜偶像;(4)犯罪;(5)无正当理由从事世务。

• 玛一13:你们又说:「这些事何等烦琐!」并嗤之以鼻。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。「你们把抢夺的、瘸腿的、有病的,拿来献上为祭。我岂能从你们手中收纳呢。」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。
• 结二十三38:他们还有向我所行的,就是同日玷污我的圣所,干犯我的安息日。
• 赛五八13:你若在安息日掉转你的脚步,在我圣日不以操作为喜乐,称安息日为可喜乐的, 称耶和华的圣日为可尊重的;而且尊敬这日,不办自己的私事,不随自己的私意,不说自己的私话。

内容取自改革宗书籍『要理问答Q&A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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